同星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301252证券简称:同星科技公告编号:
2026-02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月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5年年末总股本169,225,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307,052.8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9,225,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
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派
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帐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095 | 新昌县同星投资有限公司 |
| 2 | 08*****129 | 新昌县天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3 | 00*****909 | 张良灿 |
| 4 | 02*****113 | 张天泓 |
| 5 | 02*****307 | 张情怡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单位/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889号
咨询联系人:顾姮
咨询电话:0575-86516318
传真电话:0575-86097801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