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55 证券简称:通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董事会同意提名项献忠、陈荣华、项建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金国达、邓效忠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的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金国达、邓效忠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金国达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特此公告。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
附件1: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项献忠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1989年5月至2020年10月,历任通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成都金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6月至今,任吉林嘉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3月至今,任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2月至今,任天津金洪智造机械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4月至2021年1月,任郑州金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成都科达车用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温州通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月至今,任辽宁丰迪发动机进气系统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3月至今,任成都金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7月至2022年1月,任东莞市汇力模具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通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此外,项献忠先生还担任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瑞安市委员会副主席、瑞安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一届执委会主席、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重型基础件分会副理事长。截至本公告日,项献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74,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7%,通过控股股东通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97,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8%,通过温州通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项献忠先生与董事项建设系兄弟关系,董事陈荣华系项献忠配偶之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项纯坚系项献忠之子,除上述关系外,项献忠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项建设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86年3月至1990年3月,任温州市仪表机床二厂车工;1990年4月至2017年12月,历任通力控股车间主任、生产部长、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通力控股执行董事;2008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董事、党支部书记、采购部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党支部书记、通力控股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浙江云禾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项建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90,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通过控股股东通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12,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项建设先生与董事长兼总经理项献忠系兄弟关系,董事陈荣华系项建设兄长配偶之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项纯坚系项建设兄长之子,除上述关系外,项建设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荣华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88年5月至1989年4月,任温州市仪表机床厂生产职员;1989年5月至2008年10月,历任通力控股生产职员、销售经理;2008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董事、销售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销售总监。2023年1月至今任通力传动科技(杭州)有限公司、通力智能装备(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荣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90,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通过控股股东通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12,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陈荣华先生系董事长兼总经理项献忠配偶之弟,董事项建设系陈荣华姐妹之配偶之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项纯坚系陈荣华姐妹之子,除上述关系外,陈荣华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效忠先生,195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1月至2002年12月,历任洛阳工学院助工、教授;2003年1月至今,任河南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年8月至今,任洛阳科大越格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洛阳科大格尔传动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洛阳越格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邓效忠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邓效忠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金国达先生,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1980年7月至1994年11月,任温州热处理厂会计;1994年12月至1997年5月,任温州建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1997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温州鹿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2000年1月至今,任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8年9月,任上海天臣微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1年7月,任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温州源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浙江禾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金国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金国达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