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主营业务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延长实施期、增加实施主体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延长实施期、增加实施主体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宁 |
卜新平
卜新平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