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化学”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华融化学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5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9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577,748.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1,422,251.75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06,422,251.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全部到位,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0013号《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于2022年3月21日会同保荐机构、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进度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募投项目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 | 10,800.00 | 10,800.00 | 10,799.95 | 2023-12-31 |
承诺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消毒卫生用品扩能技改项目 | 10,500.00 | 0.00 | 0.00 | 已终止 |
智慧供应链及智能工厂平台项目 | 13,500.00 | 9,020.00 | 1,047.44 | 2026-6-30 |
补充流动资金 | 14,700.00 | 14,700.00 | 14,700.00 | 不适用 |
合计 | 49,500.00 | 34,520.00 | 26,547.39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一)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基本情况
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计划建设内容包括4万吨/年饮用水级次氯酸钠、2万吨/年试剂级盐酸、0.2万吨/年电子级盐酸、2万吨/年聚合氯化铝(折固)、0.5万吨/年电子级氢氧化钾、0.5万吨/年粉状氢氧化钾和0.4万吨/年三氯化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不新增土地,使用公司厂区内自有土地。截至2024年2月29日,除0.5万吨电子氢氧化钾,0.5万吨粉状氢氧化钾以外的装置已完成建设。
(二)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延期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2、延期原因
公司在采选电子级产品设备过程中,对设备选型作了一定优化,2023年下半年,根据装置现场建设情况和已建成部分装置的试运行情况,公司调整了部分施工方案,故延长了建设时间。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已基本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仅剩余不到0.1万元),超出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用途未发生变化。
本次延期不影响已经投入运行的装置,已建设完成的装置将正常生产;高端
电子级产品的生产、销售的增量将相应有所延期;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于2024年3月7日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额及用途,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