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黄华生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献言献策。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9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会议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黄华生 | 9 | 9 | 0 | 0 | 否 |
会议召开前,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配合下本人及时获取了会议审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经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有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们的发言。
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本人对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本人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议相关事项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 时间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3月16日 | 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 2022年5月30日 | 1.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 | 2022年8月25日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26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独立意见 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 | 2022年9月5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 | 2022年10月11日 |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除2022年3月16日《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外,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均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2022年度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审慎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件,发表了相关意见;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2021年审计报告》《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运作的合规情况进行了谨慎的审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治理情况。2022年度,本人在公司的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通过到公司实地考察、线上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亦专注于自身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未发生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3、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2022年度,未发生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每个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华生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