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普蕊斯股票代码:301257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168号205室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大宗交易、集合竞价、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6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普蕊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 |
公司、上市公司、普蕊斯 | 指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桥弘甲 | 指 | 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 | 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68号(鄞州金融大厦A幢10层1126室) |
成立时间 | 2016年10月2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MA282TQJ91 |
出资额 | 伍亿零伍佰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30年 |
通讯方式 |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168号礼和洋行205室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钱然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女 | 5227011975******** | 中国 | 中国 | 无 | 董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29,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规定期间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次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继续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以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7.50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3,04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0月28日上市流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0.1199%。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29,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5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02%,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时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被动稀释 | 2022年10月28日 | 被动减持 | - | 0.1199% |
大宗交易 | 2023年5月25日 | 65.81 | 237,000 | 0.3887% | |
大宗交易 | 2023年5月26日 | 63.77 | 250,000 | 0.4100% | |
大宗交易 | 2023年5月29日 | 62.99 | 254,000 | 0.4166% | |
大宗交易 | 2023年5月30日 | 62.62 | 173,700 | 0.2849% |
限合伙) | 大宗交易 | 2023年6月1日 | 61.03 | 304,800 | 0.4999% |
集中竞价 | 2023年6月12日 | 62.22 | 231,800 | 0.3802% | |
合计 | 1,451,300 | 2.5001% |
汇桥弘甲已完成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汇桥弘甲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1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和/或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有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有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4,500,000 | 7.5000 | 3,048,700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3,048,700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00,000 | 7.5000 | 0 | 0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
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钱然婷
2023年6月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普蕊斯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黄浦区思南路105号1号楼108室 |
股票简称 | 普蕊斯 | 股票代码 | 3012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68号(鄞州金融大厦A幢10层1126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汇桥弘甲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4,500,000股 持股比例: 7.50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1,451,300 变动比例: 2.5001% 注: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60,975,000股;②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1199%,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持股比例降低2.3802%。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6月12日 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动稀释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
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钱然婷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