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6  普蕊斯(3012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3-035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686,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4061%)的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桥弘甲”)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29,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999%)。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股东汇桥弘甲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29,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01%)。

2023年5月30日,汇桥弘甲此前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且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023年6月12日,汇桥弘甲持有公司股份3,04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汇桥弘甲编制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汇桥弘甲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并发起新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汇桥弘甲基于自身资金计划决定调整减持安排,提前终止前述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并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前次减持计划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汇桥弘甲大宗交易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1日63.161,219,5002.0000
集中竞价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60.24593,9000.9740
合计1,813,4002.9740

注:①前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②均价保留两位小数;③从前次减持计划开始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总股本为60,975,000股。

(二)前次减持计划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前次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前次减持计划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汇桥弘甲合计持有股份4,500,0007.38012,686,6004.40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500,0007.38012,686,6004.406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汇桥弘甲已完成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

《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汇桥弘甲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1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和/或2%。”

2、前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前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截至本公告日,前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5、汇桥弘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前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6、汇桥弘甲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前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并发起新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出具日,汇桥弘甲持有公司股份2,68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061%。

(二)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29,2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999%。汇桥弘甲已完成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汇桥弘甲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1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和/或2%。”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汇桥弘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类别承诺内容
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1、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企业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上述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4、本企业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期间内;或者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企业不得减持股票。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份,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桥弘甲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汇桥弘甲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汇桥弘甲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并发起新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