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4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4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3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000%)。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观由昭泰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观由昭泰于2023年7月13日至7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70%。受上述事项影响,观由昭泰与其一致行动人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泰睿”)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04室-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住所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3-84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普蕊斯 | 股票代码 | 301257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 股 | 644,500 | 1.0570 | ||||||||
合 计 | 644,500 | 1.057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观由 昭泰 | 合计持有股份 | 6,060,300 | 9.9390 | 5,415,800 | 8.882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60,300 | 9.9390 | 5,415,800 | 8.882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新疆 泰睿 | 合计持有股份 | 589,590 | 0.9669 | 589,590 | 0.966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9,590 | 0.9669 | 589,590 | 0.966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持有股份数 | 合计持有股份 | 6,649,890 | 10.9059 | 6,005,390 | 9.848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49,890 | 10.9059 | 6,005,390 | 9.848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注: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为60,975,000股。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观由昭泰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情形。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观由昭泰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