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3.6900%)的股东平潭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润盈科”)计划自权益变动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45,400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3.6825%);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3.6900%)的股东张晶,计划自权益变动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1.968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弘润盈科和张晶分别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权益变动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期间 | 交易均价 (元/股)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占总股本比例(%) |
弘润盈 科 | 集中竞价 | 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11月24日 | 62.23 | 2,245,000 | 3.6818 |
张晶 | 集中竞价 | 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11月24日 | 69.40 | 624,580 | 1.0213 |
股东平潭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大宗交易 | 2023年11月20日 | 60.70 | 465,400 | 0.7610 | |
合计 | 3,334,980 | 5.4641 |
注:①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②均价保留两位小数;③2023年9月12日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60,975,000股变为61,160,000股,权益变动比例的计算以权益变动时的总股本作为计算基数;④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弘润盈科作为符合前述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张晶本次权益变动实施过程严格遵守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交易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规定。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
弘润盈科 | 合计持有股份 | 2,250,000 | 3.6900 | 5,000 | 0.008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50,000 | 3.6900 | 5,000 | 0.008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张晶 | 合计持有股份 | 2,250,000 | 3.6900 | 1,160,020 | 1.896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50,000 | 3.6900 | 1,160,020 | 1.896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60,975,000股,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2023年9月12日公司总股本由60,975,000股变为61,16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持有股份比例的计算基数为61,160,000股。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弘润盈科已完成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弘润盈科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权益变动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2、本次权益变动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投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权益变动计划相一致。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权益变动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权益变动数量未超过权益变动计划权益变动数量。
5、弘润盈科和张晶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6、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存在通过弘润盈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赖春宝先生通过弘润盈科间接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权益变动前后赖春宝先生通过弘润盈科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会发生变化。
7、弘润盈科和张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弘润盈科、张晶出具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