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29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23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5.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8.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
9.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13.01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13.02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13.03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3.04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3.05 |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 |
2、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提案8.00-12.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提案 9.00 以提案 5.00 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提案
13.00需逐项表决。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0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董事会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上就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报告。各位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9:30-11:30和13: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23楼大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请见本通知附件2。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在2024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秘办。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23楼(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23楼
邮编:200001
联系人:赖小龙
联系电话:021-60755800
传真号码:021-60755803
电子邮箱:IR@smo-clinplus.com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257”,投票简称为“普蕊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无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提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
13.01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
13.02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13.03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3.04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3.05 |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 |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股东账号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