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46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在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简化分红程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79,5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1,926,2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自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5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68 | 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08*****473 | 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08*****482 | 石河子市睿泽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4 | 03*****206 | 赖春宝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赖春宝、杨宏伟、陈勇、赖小龙、钱然婷、范小荣、刘学、黄华生、廖县生、常婷、陈霞、王月、宋卫红及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市睿泽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桂英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依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23楼
咨询联系人:赖小龙、任婧
咨询电话:021-60755800
传真电话:021-60755803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