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0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持有公司股份1,508,026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1.8967%)的股东张晶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8,026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1.8967%)。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张晶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
张晶 | 集中竞价 | 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27.81 | 1,200 | 0.0015 |
大宗交易 | 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2日 | 25.35 | 590,000 | 0.7421 | |
合计 | 591,200 | 0.7436 |
注:①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②均价保留两位小数;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5,460股并已于2025年0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前述事项导致本次减持前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79,508,000股变更为79,502,540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
张晶 | 合计持有股份 | 1,508,026 | 1.8967 | 916,826 | 1.15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08,026 | 1.8967 | 916,826 | 1.153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本为79,508,000股,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5年02月24日公司总股本由79,508,000股变更为79,502,540股,本次减持后股东持有股份比例的计算基数为79,502,540股。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4、张晶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5、张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张晶出具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