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3-13  普蕊斯(301257)公司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3 月13 日(星期五)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3 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3 月13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23 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普蕊斯”)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 人,代 表股份43,898,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 人,代表股份31,826,98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 人,代表股份 12,071,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48 人,代表股份 12,071,4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9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赖春宝先生、杨宏伟先生、赖小龙先生、马林先生、马宇平先生当选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选举赖春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95,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68,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97%。

1.02《关于选举杨宏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93,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66,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56%。

1.03《关于选举赖小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93,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66,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48%。

1.04《关于选举马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93,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66,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56%。

1.05《关于选举马宇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93,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66,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65%。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史占中先生、顾绍宇女士、嵇道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2.01《关于选举史占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93,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66,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48%。

2.02《关于选举顾绍宇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93,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66,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56%。

2.03《关于选举嵇道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95,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68,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97%。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96,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069,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4、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46,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06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本议案涉及公司关联自然人行政总监何莉,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明琛、覃宇

3、结论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普蕊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1、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 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3 月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