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6-04-14  普蕊斯(3012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57证券简称:普蕊斯公告编号:2026-02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泰睿”)持有公司股份766,4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7%。鉴于新疆泰睿自2014年10月成立至今已存续超过11年,近期因合伙企业拟清算注销需要,新疆泰睿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66,4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7%。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系新疆泰睿的有限合伙人,本次减持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通过持有新疆泰睿的上层权益对应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703,3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9%,新疆泰睿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公司股东新疆泰睿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持有公司股份3,104,0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93%。观由昭泰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92,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新疆泰睿、观由昭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新疆泰睿1766,4670.97
2观由昭泰3,104,0903.9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新疆泰睿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鉴于新疆泰睿自2014年10月成立至今已存续超过11年,自2023年起筹划合伙企业清算注销事宜并逐步实施减持,拟于近期对其剩余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共766,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进行处置,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系新疆泰睿的有限合伙人,本次新疆泰睿处置股份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间接持有的703,383股股份被处置。新疆泰睿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因新疆泰睿上述减持行为而减少,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特此声明:新疆泰睿本次减持行为旨在为基金到期清算作提前准备,系其根据自身利益作出的决定,其减持后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公司在其减持后能够避免后续因其清算而造成的股权变动,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权清晰、稳定。实际控制人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因上述外部基金减持行为被动减少,并非系实际控制人的主动减持行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始终抱有坚定信心。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66,467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7%(其中703,383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通过持有新疆泰睿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9%。本次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通过新疆泰睿拟减持比例未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通过新疆泰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3,3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9%。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新疆泰睿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观由昭泰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92,8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1%。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以集中竞价交易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观由昭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减持的股东新疆泰睿、观由昭泰、因前述股东减持而间接持股数量减少的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及公司曾任董事陈勇先生(新疆泰睿和观由昭泰系陈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别承诺内容
新疆泰睿观由昭泰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实际控制人赖春宝股份限售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4、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实际控制人赖春宝股份限售承诺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含本数)。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赖春宝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截至2025年6月10日,赖春宝先生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自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6月10日期间,赖春宝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增持金额为6,742,476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增持主体的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本次增持主体承诺:赖春宝先生承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董事赖春宝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新疆泰睿观由昭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1、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2、如本企业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企业减持上述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4、本企业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企业不得减持股票。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份,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曾任董事陈勇股份限售承诺1、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2、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新疆泰睿、股东观由昭泰、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和曾任董事陈勇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新疆泰睿和观由昭泰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陈勇先生已于2023年3月16日离任,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已满六个月,其离任后半年内未直接或者通过新疆泰睿和观由昭泰间接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新疆泰睿、观由昭泰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存在通过新疆泰睿及观由昭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不涉及赖春宝先生通过观由昭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前后赖春宝先生通过观由昭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减持事项仅涉及赖春宝先生通过新疆泰睿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703,383股,占本公司股份的比例0.89%。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因新疆泰睿上述减持行为而减少,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特此声明:新疆泰睿本次减持行为旨在为基金到期清算作提前准备,系其根据自身利益作出的决定,其减持后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公司在其减持后能够避免后续因其清算而造成的股权变动,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权清晰、稳定。实际控制人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因上述外部基金减持行为被动减少,并非系实际控制人的主动减持行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始终抱有坚定信心。

新疆泰睿及观由昭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新疆泰睿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观由昭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