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0  普蕊斯(301257)公司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916,8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605%)的股东张晶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16,8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605%。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张晶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张晶集中竞价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0日72.0632,1470.0407
大宗交易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16日41.70500,0000.6329
合计532,1470.6736

注:①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②均价保留两位小数。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张晶合计持有股份916,8261.1605384,6790.48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16,8261.1605384,6790.486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4、张晶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5、张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东张晶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