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20  富士莱(301258)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并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基础上进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卞爱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忠涂家生金春卿

日期: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