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4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1人),独立董事涂家生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委托独立董事陈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祥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本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