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忠)

查股网  2024-04-23  富士莱(301258)公司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忠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通过出席相关会议及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2022年9月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校副教授。1987年1月至1997年8月任苏州丝绸工学院管理系讲师;1997年9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政系副教授。现任金宏气体(688106)、飞宇科技(831237)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

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3月14日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7、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8、关于2022年度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6月15日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7月20日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8月18日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2月18日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专门委员会的材料。本人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审计委员会4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

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资料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于2023年4月26日在“富士莱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加2022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于2023年8月22日在“富士莱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加2023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人与投资者进行了直接的沟通与交流,倾听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实地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及时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战略发展、规范经营、信息披露等事项提出合理建议。

(七)培训及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卞爱进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卞爱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的情况。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3,168,600.00元人民币(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本人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盈利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而提出的。该分配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了解与核查,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其他说明

2023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忠

日期: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