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麻军先生拟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1,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2023年8月25日,公司收到麻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麻军 | - | 2023年7月3日-2023年8月25日 | - | 0 | 0 |
合计 | 0 | 0 |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麻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8,385,000 | 5.38 | 8,385,000 | 5.38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麻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385,000 | 5.38 | 8,385,000 | 5.38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麻军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3、麻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麻军先生于2023年7月14日与湖南峻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峻熙正诚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本人持有的公司8,3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无限售流通股份以每股14.00元的价格转让给峻熙正诚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以上权益变动事项尚未办理过户完毕。故本人未减持公司股份。
5、截至本公告日,麻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