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2  艾布鲁(301259)公司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经事后核查,发现已披露的原公告文件中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更正内容

1、更正前:

经查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洪金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更正后:

经查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洪金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对《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的更正内容

1、更正前:

截至本公告日,洪金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更正后:

截至本公告日,洪金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文件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文件。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