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南峻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峻熙正诚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7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湖南富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船鼎元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799,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以上两位股东均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4-02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峻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峻熙正诚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正诚2号”)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5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富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船鼎元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鼎元2号”)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0%。公司于近日收到正诚2号、鼎元2号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正诚2号于近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51%,本次权益变动后,正诚2号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减少至7,799,900股,持股比例下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鼎元2号于近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3%,本次权益变动后,鼎元2号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减少至7,799,958股,持股比例下降至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正诚2号 | 集中竞价 | 20.53 | 585,100 | 0.3751% |
鼎元2号 | 集中竞价 | 20.369 | 23,792 | 0.0153%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正诚2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8,385,000 | 5.3750% | 7,799,900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385,000 | 5.3750% | 7,799,900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鼎元2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7,823,750 | 5.0152% | 7,799,958 | 4.9999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23,750 | 5.0152% | 7,799,958 | 4.99997%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正诚2号及鼎元2号均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正诚2号、鼎元2号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4、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正诚2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鼎元2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