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1-24  艾布鲁(301259)公司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持股5%以上股东游建军的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及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 上述授信总额及担保事项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各 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 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5年1月24日,钟儒波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最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额保证合同》(编号:G001368022420241228008) ,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被担保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钟儒波

4、债权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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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保证人和债权人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以向债权人住所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接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96%;实际已发生的对外

担保总额为23,44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07%。前述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钟儒波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G001368022420241228008) 。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