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格力博(301260)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独立判断原则,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

被聘任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友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任海峙、肖波、莫申江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