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5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制定并实施《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497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550.8127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向不超过46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批向不超过3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0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批激励对象(2020年1月6日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首个公开交易日(以下简称“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 自上市首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 自上市首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 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 | 自上市首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二批激励对象(于2020年1月6日后2020年11月25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 自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8% |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 自上市首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8% |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 自上市首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8% |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 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8% |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 | 自上市首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8% |
授予期权第六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六个行权期 | 自上市首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0% |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2020年12月1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9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返岗,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520.6128万份予以注销;23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本期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18.4407万份予以注销。综上,本次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39.0535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9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返岗,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0.6128万份予以注销;23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本期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
18.4407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39.0535万份。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539.0535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股票
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主动放弃本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39.053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鉴于9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返岗,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20.6128万份予以注销;23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本期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18.4407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符合《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39.053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注销,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
权及注销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一批与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