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格力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54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4,95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11.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439.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457418_B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公司 | 116,900.00 | 116,9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2 |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 | 公司 | 34,000.00 | 34,000.00 |
3 |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公司 | 44,700.00 | 44,7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公司 | 150,000.00 | 150,000.00 |
合计 | - | 345,600.00 | 345,600.00 |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尚未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投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会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募投项目对资金使用安排,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同时,由于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行业特点,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
此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45%计算,12个月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5,175万元/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此次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新浩 | 黄建飞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