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关于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67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寅先生和控股股东GLOBE HOLDINGS (HONG KONG)CO., LIMITED(以下简称“GHHK”)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陈寅先生和GHHK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自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寅先生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3年8月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上述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5、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人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6、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7、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9、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公司控股股东GHHK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8月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公司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4、本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5、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8日上市,截至2023年4月10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30.85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
二、相关股东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情况
1、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
陈寅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1,823.2632 | 25,559.8466 | 3.7503 | 52.5748 | 2026年8月7日 | 2027年2月7日 |
GHHK | 控股股东 | 25,559.8466 | - | 52.5748 | - | 2026年8月7日 | 2027年2月7日 |
2、其他承诺事项
上述股东自愿追加首发前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同时,对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在承诺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因公司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如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陈寅先生、GHHK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