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19  格力博(30126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1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1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寅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364,873,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767%。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73,831,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91,042,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8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25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8人,代表股份251,8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755,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1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91%;反对1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477%;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53,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96%;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72%;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53,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96%;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72%;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3、《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53,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96%;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72%;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53,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96%;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5、《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53,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96%;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72%;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6、《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53,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96%;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7、《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53,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96%;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72%;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8、《关于制定〈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98,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17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004%;反对1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97,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17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38%;反对17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230%;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97,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17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38%;反对1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张昊、范馨中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