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LEE LAWRENCE先生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LEE LAWRENCE先生于2024年3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4%。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1. 增持主体:公司董事LEE LAWRENCE先生
2.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3. 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4. 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5. 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增持主体 | 增持时间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均价(元/股) | 交易金额 (万元) | 增持前持股情况 | 增持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LEE LAWRENCE | 2024/3/22 | 80,000 | 12.90 | 103.20 | 60,000 | 0.0123 | 140,000 | 0.0286 |
董事LEE LAWRENCE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二、 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 LEE LAWRENCE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LEE LAWRENCE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