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6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在上述审批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申请授信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格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腾”)、常州维卡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31,75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格腾及维卡此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需在格腾及维卡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寅
3、设立日期:2002年7月2日
4、注册资本:48,925.9543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1号
6、经营范围:电动工具、手工具、园林工具、空压机、清洗机、发电机组、非道路用车、家用电器配件的制造,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格腾及维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单体,经审计) | 2024年1-3月/2024年3月31日(单体,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8,763,366,653.72 | 9,200,331,873.38 |
负债总额 | 3,778,466,615.84 | 4,207,586,109.00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671,142,913.08 | 1,890,520,375.20 |
流动负债总额 | 3,112,450,929.19 | 3,089,870,539.82 |
净资产 | 4,984,900,037.88 | 4,992,745,764.38 |
资产负债率 | 43.12% | 45.73% |
营业收入 | 2,601,259,070.43 | 912,752,350.56 |
利润总额 | -242,926,836.55 | 17,928,859.63 |
净利润 | -167,037,442.35 | 21,359,052.35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格腾、维卡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2、保证人:常州格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常州维卡塑业有限公司
3、债务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保证人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整,(小写)317,500,000.00元。
(2)2024年7月23日起至2026年2月21日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尚未发生实际担保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35,35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43,149.69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82%。
五、备查文件
1、格腾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50147076E24071802-保);
2、维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50147076E24071803-保)。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