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8.00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555,556股至11,111,11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4%至2.2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以及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2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1%,最高成交价为15.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8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66,581,723.25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