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67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控股股东GLOBE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GHHK”)或/及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陈寅先生拟自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2.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控股股东GHHK通过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平证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外币资金结汇”,已增持公司股份961,500股,增持金额为1,441.94万元;实际控制人陈寅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700,000股,增持金额为1,081.50万元。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1,661,5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扣除回购股份数后总股本(即目前公司总股本489,259,543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4,922,000股后484,337,543股)的0.34%,合计增持金额为2,523.44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GHHK及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陈寅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姓名或名称:控股股东GHHK或/及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陈寅先生。陈寅先生通过Greenworks Holdings Limited持有GHHK100%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陈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32,632股,占当时公司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489,259,543股的3.73%;并通过GHHK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5,598,466股,占当时公司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总股本489,259,543股的52.24%。
3.GHHK和陈寅先生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GHHK或/及陈寅先生基于对本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股份的金额:GHHK或/及陈寅先生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增持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
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GHHK或/及陈寅先生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2月7日起至2024年8月6日,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GHHK或/及陈寅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GHHK或/及陈寅先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GHHK和陈寅先生承诺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合计增持1,661,5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扣除回购股份数后总股本(即目前公司总股本489,259,543股扣除
公司回购账户中4,922,000股后484,337,543股)的0.34%,合计增持金额为2,523.44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增持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名称 | 本次增持计划前 | 已增持公司股票数量(股) | 本次增持计划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GHHK | 255,598,466 | 52.24% | - | 255,598,466 | 52.77% |
陈寅 | 18,232,632 | 3.73% | 700,000 | 18,932,632 | 3.91% |
平证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外币资金结汇 | - | - | 961,500 | 961,500 | 0.20% |
合计 | 273,831,098 | 55.97% | 1,661,500 | 275,492,598 | 56.88% |
注1:上表计算本次增持计划前“占当时总股本比例”系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489,259,543股为计算依据;计算本次增持计划后“占目前总股本比例”系以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484,337,543股为计算依据。注2:以上数据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 鉴于“平证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外币资金结
汇”为GHHK以境外自有资金设立的QFII资管计划,其管理人行使或不行使投资组合所包含之投资附带的任何投票权或其他权利而言,需服从GHHK的指示,不得无故拒绝。基于此,本次增持完成后,“平证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外币资金结汇”与GHHK以及陈寅构成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陈寅先生和GHHK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