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拟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列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