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27  格力博(30126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5-00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在上述审批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常州钟楼支行”)申请授信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格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腾”)与农行常州钟楼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5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格腾此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需在格腾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寅

3.设立日期:2002年7月2日

4.注册资本:48,925.9543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1号

6.经营范围:电动工具、手工具、园林工具、空压机、清洗机、发电机组、非道路用车、家用电器配件的制造,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格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项目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单体,经审计)

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

日(单体,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763,366,653.72

9,498,884,176.30

负债总额3,778,466,615.84

4,539,622,624.5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671,142,913.08

1,842,294,727.43

流动负债总额

3,112,450,929.19

3,836,993,147.00

净资产4,984,900,037.88

4,959,261,551.78

资产负债率

43.12%

47.79%

营业收入2,601,259,070.43

2,709,823,346.43

利润总额-242,926,836.55

17,298,882.84

净利润-167,037,442.35

56,825,575.95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格腾与农行常州钟楼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2.保证人:常州格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3.债务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最高余额:

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伍亿元整。外币业务按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5.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尚未发生实际担保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39,3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40,498.8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23%。

五、备查文件

(一)格腾与农行常州钟楼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2100520250002590)。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