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8-28  格力博(301260)公司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 年8 月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 年8 月1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寅先生召集并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格力 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 年半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 票弃权;0 票 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格力 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 票弃权;0 票 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5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49,572 份予以注销;1 名激励对象退休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16,938份予以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26,466 份予以注销;此外,公司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 2023年四年累计净利润低于16.25亿元,未满足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 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注销对应股票期权2,768,920 份。基于 上述,同意公司注销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961,896 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5 票同意,占无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LEE LAWRENCE、庄建清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中,本次有25 人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47,788 份应当注销(含第一个行权期已 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完毕的股票期权316,351份);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因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而 导致行权条件未成就,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60,054 份应 当注销,涉及激励对象133 人;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中,本次有9 人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7,000 份应当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因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而导致行权 条件未成就,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6,500 份应当注销,涉 及激励对象14人。综上,本次应当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共计3,411,342 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 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5 票同意,占无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LEE LAWRENCE、庄建清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 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 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

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 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 理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为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 已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的行动方案,自制定并披露行动方案以 来,公司多措并举积极落实方案内容并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 行动方案的进展报告》,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进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 票弃权;0 票 反对。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5.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