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改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09  格力博(30126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62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改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任海峙女士、肖波先生自2020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即将达到六年。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了独立董事任海峙女士、肖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任海峙女士、肖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任海峙女士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肖波先生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任海峙女士、肖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或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海峙女士、肖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鉴于独立董事任海峙女士、肖波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股东会改选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独立董事任海峙女士、肖波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任海峙女士、肖波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任海峙女士、肖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改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改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保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开展工作,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改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拟由阮永平先生接任任海峙女士担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章晓

科先生接任肖波先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次调整前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成员(调整前) 成员(调整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陈寅(主任委员)、LEELAWRENCE、徐翔

陈寅(主任委员)、LEELAWRENCE、徐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肖波(主任委员)、任海峙、陈寅

章晓科(主任委员)、阮永平、陈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任海峙(主任委员)、肖波、LEELAWRENCE、宋琼丽、徐翔

阮永平(主任委员)、章晓科、LEELAWRENCE、宋琼丽、徐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徐翔(主任委员)、肖波、庄建清

徐翔(主任委员)、章晓科、庄建清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需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阮永平简历

阮永平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8年7月至2001年9月,于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任分支机构负责人;2001年9月至2005年6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就读,获管理学(财务管理研究方向)博士学位。现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财务研究所所长、会计专业硕士学位学术主任,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永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章晓科简历

章晓科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台湾地区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3年12月至2009年2月,于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德国泰乐信律师事务所、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任中国法顾问;2009年3月至2019年8月,于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

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2019年9月至2024年6月,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3年6月至2026年2月,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理合伙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晓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