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3-012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商城镇工业园区经四路公司第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志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2,519,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33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52,6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9,888,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15%。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为4,608,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4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2,6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1,978,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541,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77,6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632%。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6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9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77,6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08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541,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77,6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63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6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9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77,6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08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博钦律师、夏英英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