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雨轩的监管函
关于对杨雨轩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50号
杨雨轩:
根据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工精密”)2024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亲属相关减持事项的公告》,2024年2月29日、3月4日,你父亲杨春晖合计买入1,700股恒工精密股票,金额合计74,856元;3月4日、5日,合计卖出1,700股恒工精密股票,金额合计76,399元。杨春晖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恒工精密董事,未能督促亲属合规交易恒工精密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
3.3.39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