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关于董事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9  恒工精密(30126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4-006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杨雨轩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2024〕11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杨雨轩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

“杨雨轩:

你担任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工精密)董事期间,你父亲杨春晖于2024年2月29日、3月4日合计买入恒工精密股票1,700股,成交金额74,856元,并于2024年3月4日、3月5日合计卖出恒工精密股票1,700股,成交金额76,399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一条,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一)杨雨轩女士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关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三)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2024〕11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杨雨轩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