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焦健)

查股网  2024-04-27  恒工精密(301261)公司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焦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焦健,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系统工程专业博士。199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计算机系;1995年8月至1999年4月就职于中国航天电子基础技术研究院,担任工程师;1999年5月至2002年8月,就职于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担任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09年9月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攻读研究生;2009年10月至今就职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2020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进行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地给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出席。

(三)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积极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二位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了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

序号日期董事会届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12023年03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延长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独立意见: 1、《关于延长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
22023年03月2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4、《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3、《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4、《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3年08月0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或者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42023年08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52023年11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
62023年12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任期内召集并主持了报告期内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

发放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确认。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了报告期内召开的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对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候选人相关事项进行提议并审议确认。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等,促进和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提升,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工作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专项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了解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充分听取诉求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规范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电话、视频、邮件及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

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八)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积极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度内,公司发生的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和子公司融资进行担保,审议关联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于2023年8月23日届满,公司发布了换届延期公告后,于2023年12月15日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的相关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被提名董事和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人认为,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本人及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参加各种方式的相关培训,本人系统学习了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投资者的沟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焦 健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