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工精密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艳伟 | 联系电话:010-60838342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云涛 | 联系电话:010-6083834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根据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有效执 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定的延期或变更的风险: 保荐人现场检查发现,募投项目中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存在一定的延期或变更的风险。保 荐人提示,公司应按照计划推进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若该项目需延期或变更,公司应履 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1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11月29日 |
| |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职责、股票交 易、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相关规定,并辅以案例说明的形式,加 深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 上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相关法 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同时,保荐机 构重点强调了培训对象应当避免出现短线交 易、内幕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违规减持等事项。 |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不适用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 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不适用 | |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
1.信息披
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
露
鉴证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
2.公司内
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部制度的
2025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对公司
建立和执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
行
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
3.“三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
会”运作
面存在重大问题。
4.控股股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
东及实际
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
控制人变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动
5.募集资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金存放及
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
| | 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 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 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 |
| 6.关联交 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 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7.对外担 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部制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 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8.购买、 出售资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度,取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出售 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9. 其他 业务类 别重要 事 项 (包括 对外投 资、风 险 投 资、委 托 理 财、财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 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 大问题。 | 不适用 |
| 务 资 助、套 期保值 等) | | |
| 10.发 行人或 者其聘 请的证 券服务 机构配 合保荐 工作的 情况 | 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 报告及相关资料。 | 不适用 |
| 11.其他 (包括经 营环境、 业务发 展、财务 状况、管 理状况、 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 情况)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1. 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 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与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 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 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 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
| |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6 月 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 |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对发行人 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 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深交所对我公司采取书 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 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 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 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
|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薛艳伟
宋云涛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