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江苏博创园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园”)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博创园研发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能够对博创园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及有偿资助的原则,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博创园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芮奕平 郑慕强 方智伟
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