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芮奕平 郑慕强 方智伟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