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
超过1%的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兰德”)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兰德”)出具的《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数量超过1%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兰德与瑞兰德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107,000股,持股变动比例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智慧广场A栋901-A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 | ||||
股票简称 | 泰恩康 | 股票代码 | 30126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3,107,000 | 1.3144% | |||
合计 | 3,107,000 | 1.314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聚兰德 | 合计持有股份 | 12,633,200 | 5.3443% | 11,176,200 | 4.727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633,200 | 5.3443% | 11,176,200 | 4.727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瑞兰德 | 合计持有股份 | 7,368,950 | 3.1173% | 5,718,950 | 2.419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368,950 | 3.1173% | 5,718,950 | 2.419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一致行动人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0,002,150 | 8.4616% | 16,895,150 | 7.147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002,150 | 8.4616% | 16,895,150 | 7.147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股东聚兰德及其一致行动人瑞兰德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729,95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46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股东股份减持情况与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1. 《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数量超过1%的告知函》;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