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0  泰恩康(3012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3-044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数量

过半的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兰德”)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兰德”)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729,95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4616%(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所转股于2023年5月29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聚兰德和瑞兰德持股数量相应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聚兰德及其一致行动人瑞兰德出具的《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截至目前,聚兰德及瑞兰德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聚兰德集中竞价2023年4月27日34.12883,900(权益分派前)0.0355%
集中竞价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22日37.1212,279,900(权益分派前)0.9645%
合计2,363,800(权益分派前)1.0000%
瑞兰德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8日28.5472,630,000(权益分派前)1.1126%
大宗交易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31日26.2895,871,000 (权益分派前4,441,000; 权益分派后1,430,000)2.2148%
大宗交易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9日16.0284,042,300(权益分派后)0.9500%
合计12,543,300 (权益分派前7,071,000; 权益分派后5,472,300)4.2773%
合计14,907,100 (权益分派前9,434,800; 权益分派后5,472,300)5.2773%

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自2023年6月1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聚兰德及瑞兰德累计减持股份数量1,18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2773%。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注1)股数(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注2)
聚兰德合计持有股份13,500,0005.7110%20,045,1604.7110%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13,500,0005.7110%20,045,1604.711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瑞兰德合计持有股份11,229,9504.7507%2,013,8100.4733%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11,229,9504.7507%2,013,8100.473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一致行动人合计合计持有股份24,729,95010.4616%22,058,9705.1843%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24,729,95010.4616%22,058,9705.184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是以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236,387,500股为计算基数; 注2:“占目前总股本比例”是以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425,497,500股为计算基数;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聚兰德及瑞兰德出具的《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