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因此,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芮奕平 郑慕强 方智伟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