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03-13  泰恩康(301263)公司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7,290,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14%,总股本以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最新披露)为计算依据,下同)的股东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兰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90,184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214%(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公司股东聚兰德不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聚兰德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聚兰德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来源持有股份的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7,290,1841.72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聚兰德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290,18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214%(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聚兰德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

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6月18日)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聚兰德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限售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聚兰德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聚兰德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聚兰德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聚兰德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股东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聚兰德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