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关于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暨高管持股方式发生变化的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暨高管持股方式发生变化
的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恩康”)于近日收到股东萍乡市华铂精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铂精诚”)出具的《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因华铂精诚解散清算,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21,175,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7%,总股本以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最新披露)为计算依据,下同)已于2024年4月1日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华铂精诚相应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华铂精诚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序号 | 过出方 | 过入方 | 过户数量(股) | 占公司股份总股本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华铂精诚 | 张震 | 6,035,024.00 | 1.424994% | 无限售 流通股 |
2 | 李牧 | 4,023,349.00 | 0.949996% | ||
3 | 王成 | 3,705,716.00 | 0.874996% | ||
4 | 林浩波 | 3,282,206.00 | 0.774996% | ||
5 | 徐益 | 2,117,552.00 | 0.499998% | ||
6 | 闫庆连 | 952,898.00 | 0.224999% | ||
7 | 王秀红 | 529,388.00 | 0.124999% | ||
8 | 郭太明 | 423,510.00 | 0.099999% |
公司股东萍乡市华铂精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9 | 董朋伟 | 105,878.00 | 0.025000% | |
合计 | 21,175,521 | 4.999977%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副总经理张震先生通过华铂精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变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高管 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直接持股(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间接持股(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直接持股(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间接持股(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震 | - | - | 6,035,024 | 1.424994 | 6,035,024 | 1.424994 | - |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自上述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过户至其合伙人名下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将继续严格遵守在《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包括:
(1)全体合伙人继续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泰恩康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泰恩康股份总数的2%。
(2)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即2025年6月29日前),合伙人通过前述方式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副总经理张震先生通过上述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过户至个人名下直接持有,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3、华铂精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
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