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A幢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郑汉杰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81,817,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5,272,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6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6,544,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78%。(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25,497,5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985,118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3,512,382股,下同。)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27,222,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77,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6,544,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78%。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股东郑汉杰、孙伟文、林培全,合计持有公司155,272,547股股份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35,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35,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股东郑汉杰、孙伟文、林培全,合计持有公司155,272,547股股份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35,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35,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郑汉杰、孙伟文、林培全,合计持有公司155,272,547股股份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35,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35,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807,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13,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彩章、张韵雯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