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5-06  泰恩康(301263)公司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价格、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0)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4)。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985,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6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12元/股,最低价为18.5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986,922.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