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体规模情况
本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不超过8,000万份,实际认购份额8,000万份,本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有资金(包括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以及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情况
截至2024年5月6日,本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694,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83%,成交金额合计79,986,716.8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14.05元/股。
三、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纳入持有人范围的其他员工,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先生、实际控制人孙伟文女士之弟孙涛先生、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先生和孙伟文女士之子女郑锐涵先生和郑盈盈女士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其放弃因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且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其他持有人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回避表决。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本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四、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的锁定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根据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年5月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
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7日